为激发学院广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1、课题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研究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兴趣和教育教学实际自主选题。申报课题力求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同时也要具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和较强的实践运用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学院水准和自身科研水平的研究成果。
2、申报教师按照学院设定的课题申报书填写。课题分教学改革类研究课题和科学研究类课题两类,两者比例约为1:3。
3、学院课题每年评审1次,评审时间为每年12月份,申报教师凭所撰写的课题申报书参加评审。
4、课题评审遵循公平竞争、择优资助、向青年教师倾斜等原则,由学院组织课题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院党政办公会通过后予以公布。
5、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课题申报者在课题研究期间要履行约定义务,积极开展研究工作。
6、学院对获得立项的课题资助3000元,用于开展课题研究的相关开支。课题资助经费在课题结题后兑现,经费使用要符合学校的相关财务规定。
7、课题申报书和结题表格在教科院主页下载。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课题的申报与结项管理工作。
8、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