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科学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提高学院高级别项目的立项数量和质量,促进教育学科的“山峰”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高级别科研项目为省部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
2、培育项目的申报人须为我院在岗教师,且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培育项目的申报书填写要规范,材料必须属实。
3、我院高级别科研项目原则上每年培育1批,培育周期不超过1年。申报人凭所撰写的省部级或国家级科研项目申请书进行申报。学院在每年的12月份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培育项目进行论证与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党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予以公布。
4、培育项目的申请人立项后不得替换。凡涉及培育目标、研究内容重大变动的,须由项目申请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5、培育项目从学校报出即可视为结项。学院在每年的11月份组织对培育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通过结项验收的每项资助5000元,用于项目培育的过程性支出,资助经费的报批要符合学校相关财务规定。
6、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