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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晚自习管理规定

作者:admin 审核人:时间:2015-12-21点击数:

淮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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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晚自习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抓好学生的学风建设,本院实行晚自习制度。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参加晚自习对象:大一、大二全体学生

二、晚自习时间安排:周日至周四。夏季:晚7:30——9:30,冬季:晚7:00——9:00

三、晚自习纪律要求

1、学生必须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自习;
2、任何人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准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自习时间不准放音乐,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或发短信,不得吃东西,保证学习质量;
4、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学院辅导员批准;

5、晚自习期间班委起带头作用,各班班长、副班长负责本班考勤和纪律,不认真者追究其责任;

6、对他人喧哗吵闹,各班同学有权制止并报告院部;

7、如有事需停上晚自习的班级,应由班长提前写出申请,班主任签字,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停上晚自习。

四、考勤办法:

1、晚自习实行考勤制度,各班副班长负责本班考勤。考勤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每晚的考勤记录,如实登记好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课情况,并将结果在黑板上公布。晚自习实行班主任、辅导员抽查制度。院系和自管会相关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各班晚自习情况。如发现考勤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考勤结果应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考勤结果; 

3、各班同学对本班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如有作弊可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举报。

五、请假办法及规定:

1、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晚自习时间,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须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假条交由班级考勤负责人以备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课。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学生因病请假,须附院卫生科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急诊等特殊情况除外);因事请假,需有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2、无正当事由不批准事假。

六、考核办法:

1、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者,视为旷课。一个晚上缺席视为旷课两节,迟到或早退三次计旷课一节。迟到或早退二十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节。旷课一节按综合素质常规管理分扣除1.5分计算。

2、对于无故旷课者给予以下相应的纪律处分:累计旷课达到六节,院级通报批评一次, 累计旷课达到六节以上者,加重处理。

3、不遵守晚自习纪律,影响到其他学生学习的学生,按综合素质常规管理分扣除1分计算,累计加分。

4、对于一学期内出现一次通报批评(含)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年内取消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奖学金、助学金等各种评优评先的评比资格。 一年内不将其列入党组织培养及发展对象。

5、违规行为一律记入操行系统。

6、各班考核结果和违纪同学名单于每周一在院部公布栏公布,并且下发各班级。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教育科学学院。自2010年2月24日起实施。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

办公室     

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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