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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作者:admin 审核人:时间:2015-12-21点击数:

淮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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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参与学生宿舍管理,达到学生自我管理的目的,创造一个管理有序、温馨安逸、卫生整洁的学习和住宿环境,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定》及其他有关规章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住宿管理

第一条  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学生须按规定按时缴纳住宿费。

第二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应在晚上关门前返回宿舍,超时返回者要出示证件经值班人员核实身份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禁止晚归者以任何方式攀爬进入宿舍。

第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半封闭式管理,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来访登记。女生宿舍禁止男性进入,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须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因特殊原因如走读等需搬离学生宿舍的,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后,到院和校学生处审批盖章,最后交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必须自觉交清水、电费,清扫房间,归还公物和交回房间钥匙。

第六条  寒、暑假期间,需留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必须以学院为单位登记名录并交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  禁止将房间或床位转租转借。

第八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擅自留宿外人,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九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进行影响他人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活动。

第十条  在校住宿生要珍惜资源,节约水、电,做到人离关灯、关水,断插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按时缴纳超定额标准的水、电费。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区内禁止传销、推销及张贴广告,学生如发现传销、推销人员,可疑人员,偷盗窃贼,要及时举报。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区内经商。

第十二条  禁止在宿舍区内饲养猫、狗等宠物。

第十三条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下载)、观看淫秽书刊、网页、录像、光碟等。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区从事赌博及其他危害公共秩序的活动。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不随地吐痰,不准往窗外、走廊、阳台等地乱倒脏水剩饭,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实行卫生轮值制度。

第十七条  保持宿舍走廊、楼梯通畅整洁,不准把拖把、扫把、鞋及其他物品摆放在走廊、楼梯等公共通道上。

第四章  资源利用和公物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要爱护宿舍公物,对宿舍内的家具、水电设施、清洁用具、门窗墙壁、网络设施、通讯器材等要合理使用和妥善管理。因使用不当而造成公物损坏者,需到值班室登记报修,并按价赔偿。

第十九条  不准在宿舍楼内打篮球、排球、网球、踢足球、溜旱冰、举重等,若因此而造成门窗等公物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  爱护消防设施,非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消防栓、灭火器等一切消防设施。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鞭炮。

第二十二条  严禁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带入宿舍区。

第二十三条  不准私接公用水、电(含应急灯、消防指示灯等消防设施电源)。

第二十四条  不准在宿舍区内使用明火(包括燃气、燃油灶具等明火设备),不准在宿舍区内燃烧纸张等物品。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学生在宿舍使用校园网络时须严格遵守校园网的使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或跨宿舍私自拉设网络线。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区内安装ADSL。

第二十六条  自行车要在指定地点按秩序停放,不得停放于楼梯、走廊及楼层平台等位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者,提请有关职能部门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住校普高学生。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凡其它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

办公室      

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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