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严格党员发展标准。
1.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条件。
2.实行“两推四公示一备案”的发展制度。“两推”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要由党支部向党总支进行推荐,是共青团员的要由所在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四公示”是指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拟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前,必须经过为期7天的公示。“一备案”是指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名单应于每年11月底前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前可进行一次微调,并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3.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注重思想上入党。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前,还要通过增加工作难度或工作量的方式进行锻炼考察。
四、规范党员发展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与考察程序、要求: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指派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重点培养教育并进行公示。
(3)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书面汇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4)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所在单位的积子培训班学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5)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德、能、勤、绩、廉综合考察,符合发展条件的,由党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并进行公示。
(6)经学院党委推荐,参加党校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习培训(不少于40课时)和基本素质测试。测试的内容包括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法律常识、文化和道德常识、时事政治、国情和省情等,以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为主要内容。未参加基本素质测试或者测试成绩不合格而未能取得结业证书的发展对象,不得发展入党。
(7)所在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提出是否发展的意见。
(8)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问题。同意近期发展的,经公示后转入发展程序;不同意发展的,继续考察。
2.预备党员接收程序、要求:
(1)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并进行民主测评。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3)政审合格的,支部填写《发展对象公示表》,进行公示。
(4)公示期间无不良反应的,支部填写《发展党员预审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党总支、党委组织部)审批。
(5)上级党组织审核相关资料,签署预审意见。
(6)预审通过后,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和支部填写《入党志愿书》。
(7)召开支委会,审查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备,研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认为合格的,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准备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逐个讨论,并实行无记名票决制。支部大会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的,方可形成接纳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教职工预备党员提交院党委常委会审批,学生预备党员提交单位党总支委员会审批。
(9)上级党组织派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10)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所在党组织应及时组织他们举行入党宣誓,并将他们编入一个党小组或党支部,转入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3.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管理,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履行除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外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按规定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每半年至少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
(3)党小组和党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意见。
(4)一年预备期满之前(一般提前一个月),预备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5)党小组综合该预备党员考察期间的表现情况向支部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6)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
(7)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9)党支部应将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将发展党员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上级党组织审批。
(10)上级党组织派人深入预备党员所在单位实际考察,找党内外群众代表和预备党员谈话,形成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教职工预备党员提交党委常委会、学生预备党员提交院党委审批。审批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同意按期转正的,下达批复通知并将入党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不同意按期转正的,下达延期转正的批复并将材料退回;延长预备期的时间最长为一年,超过一年仍不能通过转正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发展党员工作失误,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失误或有违规行为的党组织和责任人,由其上一级党组织或党委组织部负责问题调查、责任认定和组织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接收的预备党员和转正的党员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处理结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被追究责任的党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对发展党员不予承认或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的支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问题严重的,要对支部班子进行整顿、调整。
教育科学学院党委
2019年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