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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本科函授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admin 审核人:时间:2015-10-26点击数:

   学员学位英语考试合格后,由学员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安排专业课老师指导学员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写作及答辩是综合考查学生掌握相关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系统检验学习与教学效果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对学位论文的选题、写作、答辩及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提高学位论文的写作质量,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特点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位论文的选题

1、学位论文选题一般由学员与指导教师协商确定。

2、学位论文的选题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应用价值,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所学专业特色。

3、学位论文写作题目要大小适中、份量适当。

二、学位论文的写作

1、学位论文的写作原则上要选题、撰写初稿、修改初稿(第二稿)、定稿打印(第三稿)四个步骤进行。

2、学位论文的写作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学生应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阐述,并就教育教学实践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对策。

3、在写作过程中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参考生有关书刊,并引用其中的观点作论据或说明问题,注意学术规范。

4、学位论文在写作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结构严谨、语言通顺流畅、标点及行文格式正确、打印清楚。

5、学位论文的字数原则上以4000-7000字为宜,最低不得少于4000字。

6、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写作任务,并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定稿的前提下打印、装订二份(底稿自留)。打印、装订的具体格式要求是:(1)论文题目用三号黑体字、正文用小四号宋体字、文中的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字排版;(2)标注用脚注形式;(3)文末附主要参考文献,并用五号楷体字排版。列法是:作者、文章(论著或教材)名称、发表的期刊(或出版社)名称及时间,其中作者与文章(论著或教材)名称之间用冒号分隔,其余用逗号分隔;(4)要编写150字左右的内容提要,并用小四号楷体字排版在论文标题与正文开头之间。

三、学位论文的指导

1、学位论文的指导由学位论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教师由学院指派。

2、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为保证论文指导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论文数原则上不超过4篇。

3、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按时地做好指导、批阅工作。指导教师必须于拿到论文原稿后10天内完成批改、评阅任务,并提出修改意见返回论文写作者修改,直至符合论文质量要求方可允许学员定稿并打印提交答辩。

四、学位论文的成绩评定及答辩

1、学位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2、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成绩,并写出评语及是否同意参加答辩的意见,最后成绩由学位论文指导委员会在指导教师初评成绩的基础上确定。

3、学员所写论文能够运用所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或在学术上有自己的独到见解,观点明确,结构严谨,语言通顺,格式规范,可评定为优秀或良好;论文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有一定深度,结构较合理,观点较明确,语言通顺,格式规范,可评定为中等或合格;论文理论联系实际不够,观点无新意,内容东拼西揍,基本没有自己的独到见解,或文不对题,结构安排也不甚合理,文字不通顺,格式不规范,可评定为不合格。

4、学院成立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具体负责学位论文答辩事宜。成员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所有成员均应按通知的答辩时间、地点参加答辩会。

5、承担学位论文答辩任务的教师计算一定的工作量后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本规定自2010年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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