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培养方案,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结合学生毕(结)业当年资格审核情况,检查其是否已达到毕业或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经过本人申请、学院审核、书面征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有委员意见,无异议通过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见附件),现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6月26日--6月28日,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023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教育科学学院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