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培养方案,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结合学生毕(结)业当年资格审核情况,检查其是否已达到毕业或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经过本人申请、学院审核、书面征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有委员意见,无异议通过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见附件),现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11月26日--11月29日,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021年12月补发毕业证、学位证汇总表
教育科学学院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