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56号)“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发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3]91号)“建设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的要求,决定2015-2020年实施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现就“建设工程”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特色学院和优势学科专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建设高水平示范性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高水平,即通过实施“建设工程”,大幅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自身能力建设,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培养出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与同层次的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建成的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教学质量达到或超过引进高校的水平,并在世界同领域具有先进性和竞争力;示范性,即对相关专业或专业群、以及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学科专业建设形成辐射和借鉴作用,逐步扩大先进的教学方法和课程的应用范围,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到2020年,建成若干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设50个本科及以上层次、50个高职高专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示范专业,以及一批示范课程。引进30种“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高职院校20%的专业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衔接。支持各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更高层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
基本原则
1.坚持高端引领。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展成为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促进本科及以上层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向国际先进水平发展。推动中外高校优势学科、重点发展专业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坚持分类指导。“985工程”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科研机构开展高层次、宽领域、多模式的合作与交流。“211工程”及其他重点建设高校以优势学科、重点专业和科技平台(成果)为基础广泛开展高质量国际合作与交流。一般本科院校适应新技术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举办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急需的创新性科技应用型合作办学项目。高职院校积极引进外方强势专业、优秀教师和工程师、先进仪器设备和管理经验等,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中外合作开设理实一体化课程、实训课程,主动衔接“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着力推进学校、企业、行业协会共建职教国际合作交流联盟平台。
3.坚持特色办学。通过政策引导,加大力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机制创新和特色办学。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有利于有效引进和吸收世界先进的办学理念、办学经验和管理经验,有利于优化和改进学科专业、课程资源和教学内容,有利于全面提升高校的办学能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在维护双方利益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都可以尝试。通过实施“建设工程”,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层次类型更加优化、学科专业分布更加合理、合作模式更加丰富、特色更加明显、质量水平更加提升。对国际化人才培养做出积极贡献。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推进作用更加明显,推动江苏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国家和江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高校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结构等方面改革,利用中外双方共同设计、制订的培养方案,科学评估和选用具有先进性的教材,进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全面改革与创新。在每个合作专业外方教师境内教授专业核心课程6-8门的基础上,促进所引进学科专业的本土化建设,共同开发一批高质量课程、编写一批高水平教材。高等职业教育以引进“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为切入点,推动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和评价标准的改革。
(二)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
把握国际化创新创优和技术技能人才的趋势和方向,符合当前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着力造就一大批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鼓励探索交叉、边缘、空白学科专业领域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合作交流,积极推进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推动大学生海外学习计划的实施,为学生出国学习提供更多机会。
(三)提升师资队伍水平
着力建设国际化师资队伍,一方面支持高校围绕优势学科、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与需要,引进一批业务水平高、学术造诣深、能带领本学科专业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杰出人才。另一方面加强本土教师的国际化培养,以中长期访学或专业团队的形式选送教师赴外方合作高校学习进修,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协助外教讲授专业课程,建设创新型师资队伍。使一批学科专业达到或超过外方高校学术实力,提升整体办学水平。
(四)促进管理机制创新
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高校治理现代化改革,促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推进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高校应将国际合作交流情况纳入院系考核范围。促进监督考核机制、学术制度和学术文化建设等。促进招生制度改革,扩大部分国家和省示范高职院校将中外合作办学列入提前自主单招计划试点范围。
(五)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优化中外合作办学资源配置,形成一批具有示范辐射作用的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团队和教学成果。注重将引进项目的成熟经验迁移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推动优质课程教材资源开放共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向本校学生开放课程,逐步扩大先进的教学方法和课程的应用范围。推动每所本科院校至少建设1个全外语教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推动高校整体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推动构建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对外开放的高等教育课程体系,本科院校与主要发达国家互通互认专业课程比例达60%以上。
(六)打造国际交流综合平台
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平台,推进中外教师和学生的广泛交流,在扩大全英文课程资源的基础上,建设留学生教育平台和非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接受国际教育平台。服务于“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和江苏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以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机构和项目为基础,探索与国外高校、与企业境外办学等多种形式教育输出。推动有条件的机构和项目进行国际认证。同时与“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等工程实施相互配合,培育组建一批与国际接轨的国际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提升江苏省高校整体办学水平、重点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时间与方式
1.2015年至2020年,按照分期建设的原则逐步推进“建设工程”。各机构和项目依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现有基础,加强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结束进行标志性成果报告验收。
2.分培育期、成长期、验收期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2015年至2017年,培育期。分三批遴选机构、项目和课程作为培育点。2015年下半年开展首批培育点的遴选,2016年下半年遴选第二批培育点,2017年下半年遴选第三批培育点。
第二阶段为2017年至2019年,成长期。通过中期检查的机构、项目和课程,正式列为“建设工程”。2017年上半年首批培育点中期检查,2018年上半年第二批培育点中期检查,2019年上半年第三批培育点中期检查。
第三阶段为2018年至2020年,验收期。通过专家评审、考察,正式完成“建设工程”。2018年下半年首批验收,2019年下半年第二批验收,2020年下半年第三批验收。
(二)申报范围
由高校自主申报参加“建设工程”。
1.培育点优先立项条件:所有经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机构和项目均可申报列为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培育点。
2.其他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最新一届学生培养方案课程信息一览表》(附件5),也可申请列为培育点立项:
(1)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合作,举办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2)与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有关的机构、项目,已至少连续招收三届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3)与国家和省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等工程有关的机构、项目,已至少连续招收三届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4)正在参加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机构和项目。
(5)已有至少一届毕业生,2016、2017年即将参加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机构和项目。
3.示范课程培育点不单独申报。每个申请立项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每个专业可自选2-4门专业核心课程同时列为示范课程培育点;每个申请立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自选2-4门专业核心课程同时列为示范课程培育点。
4. 所有机构、项目和课程立项须经专家评审提出意见,并由省教育厅审核研究、批准立项。
(三)申报基本要求
1.《任务书》的制定将采取开放式自主选定指标(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和特点,机构自主制定不少于6个量化指标,项目自主制定不少于4个量化指标,在《江苏高校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建设工程机构(项目)任务书》(附件3、4)中将这些指标的目前水平、中期水平和预期目标明确列出。
2.示范课程应充分体现创新性,由中方或中外双方共同授课,主讲教师为中方教师,采用全英文或以英文为主进行教授,有自编或修订版本的教材,有可共享的课件,教学成果可以辐射其他学科专业、高校。
3.由专家进行评审,考察《任务书》各项指标的合理性、可行性。通过评审的将向社会公示一周,方可确认列入培育、正式的江苏高校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建设工程。指标完成情况将成为考核建设工程是否完成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管理
(一)协调管理
1.成立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
2.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充分发挥专家对建设工程实施的学术指导、专业咨询与科学评价作用。
3.设计多维度科学评价体系,将国际化指标列入评价高校水平的考核指标。建设工程实施与高水平大学建设有效衔接,与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有效衔接,与国家有关重点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室等建设、管理、评价要求有效衔接,与我省有关人才、教育、科技、文化等重要工程或项目有效衔接,与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基础能力建设有效衔接,争取与国际通行的学科专业评价标准和建设管理规则有效衔接。
(二)责任保障
1.依托高校为责任单位,分管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建设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推进实施工作。
2.高校要将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作纳入学校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职能机构和管理队伍;不断增加对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的经费投入。
3.实施以《任务书》为依据,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顶层设计,分解建设任务,强化推进措施,落实实施责任。
(三)政策保障
1.相关高校要对培育点建设给予经费支持。
2.优先推荐“建设工程”机构和项目培育点的教师参加国家留学基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和江苏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研修计划等公派留学计划。
(四)全程监管
在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等环节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规范管理、严格程序。努力使“建设工程”成为我省高等教育的精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