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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admin 审核人:时间:2015-12-21点击数:

淮 阴 师 范 学 院

教育科学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班主任工作意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根据学院《班主任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一)共性考核

1、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定期召开班委会、团支部会议。每月深入学生宿舍13次。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主任深入学生宿舍记录》。能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加13分。能做到按时召开班会加13分。

2、班主任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并认真填写班主任考核表,及时交送的加23分。

3、关心学生,积极关注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并尽可能地及时帮助其加以解决的加。35分能深入学生宿舍并有相应的记录的加13分。 

4、能认真做好组织发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学生无不良反映的加23分。

5、认真做好学生交费工作,能按照要求完成规定缴费率的加3分。

6、班级学生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和学院处分和处理的(班级要求处理的情况除外)加23分。 

7、能主动检查和了解班级学生课堂、晚自习和早操出勤情况,班级学生出勤率高的加1-3分。

8、能加强对班级干部管理和教育,班级干部能履行职责,完成学院交办的工作的加1-3分。

9、经常组织学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学风建设座谈会,及时解决学风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班级学风优良的加3-5分。

10、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院组织的主题教育月、社团拉力赛和文化艺术节等活动的加1-3分。

11、能认真抓好学生宿舍美化、内务整理等常规管理工作。在该项工作检查中,学期成绩列学院前12345名,分别加87654分。

(二)差异性考核:

一年级:

1、能做好学生入学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使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环境,转变角色的加3-5分。

2、能做好学生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和广播体操训练工作的加3-5分。

二年级:

1、能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班级学生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过级率高的加35分。

2、能注重对学生加强专业教育和引导的加2-3分。

三年级:

1、认真做好学生考研指导工作,班级考研生多加46分。

2、能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班级学生英语四、六级和江苏省、国家计算机过级率高的加23分。

四年级:

1、能注重学生就业教育,及时了解班级学生就业情况,督促签约学生按时做好备案工作,班级学生毕业前一次性签约率(含考取研究生学生)较高的加35分。

2、能协助院、系做好教师资格证、毕业鉴定、学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的加3-5分。

3、积极鼓励学生考研,考研每考取1人加2分。

二、附加分

1、能积极指导班级学生创造性开展班级文体活动及其他教育活动的,每次加2分。

2、班级团体在校各类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在学院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3、班级荣获省、市先进班集体(含优秀团支部等)分别加127分;获得周恩来班、先进班集体等称号的,分别加75分;获得学院集体表彰的3分。

4、班级学生在国家、省、市级获奖的(必须是官方机构设立的奖项,但带有助困性质的奖学金不列入),一般分别加1053分。以此为基础,根据同一级别的奖项高低,可适当上浮或下降2分。在校院级比赛中获奖分别加10.2分。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每学期考核一次。

2、成立考核小组,考核人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秘书、教务员组成。

3、考核分年级进行。

4、学生测评采取按学号随机抽取10人打分。

5、考核方式

1)测算基本分、附加分;

2)组织班级部分学生进行测评;

3)考核小组测评;

6、对一个老师兼任两个以上(含两个)班主任的,分别按照各班具体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法与一人一班相同。

7、考核工作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内进行。

四、评分和等第

1、基本评分标准中基本分共60分,年级考核标准和附加分没有基本分,按照标准对应分数累加。

2、班主任考核总分计算方法:

总分=第(1)项得分×50% +第(2)项得分×20%+ +第(3)项得分×30% 

3、附加分和扣分计入总分后,如超出100分,总分以实有分数计,不作100分的封顶限制。

五、奖惩办法

1、学年中考核成绩优秀的,将作为优秀班主任人选报学校表彰。

2、在学期考核中,成绩列1-6名的,奖励班主任300元/人;成绩列7-14名的,奖励班主任200元/人;成绩列15-20名的,奖励班主任100元/人。考核成绩在20名以后的,不予奖励。奖金的发放每年年终进行。奖励力度视学院财力状况逐步加大。

3、考核结果进入教师档案,作为进修审批、职称评审依据之一。

六、此办法自2009年9月起实施。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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