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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规范学生上课行为的有关规定

作者:admin 审核人:时间:2015-12-21点击数:

淮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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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规范学生上课行为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学习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环境,增强同学们尊师重教、尊重老师劳动的良好品德的养成,提高同学们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现就规范学生课堂行为作如下规定,望全院同学严格遵守。
  一、每节课前,需提前十分钟进入教室。上课时要认真听讲,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
  二、要杜绝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因病因事必须请假,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三、禁止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玩游戏等。
  四、禁止在课堂上看与上课内容不相关的书籍、杂志、报纸等;禁止听音乐。
  五、禁止在教室内、课堂上用餐、吃零食。
  六、保持课堂和教学环境的安静,自觉遵守和维护课堂秩序,不得随便讲话;课堂发言要举手,课间不得大声喧哗。
  七、未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走动和出入教室。
  八、如对任课教师上课内容或教学方法等有异议,应在下课后有礼貌地交流和讨论,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师授课和其他同学听课。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

办公室     

   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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